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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431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武青忠与山西地宝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431执86号山西地宝煤业有限公司:你与武青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晋04民终24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青忠于2017年0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3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发出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标的款5865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780元;3、延迟履行利息另行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59440元。特此通知执行员 温 瑞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席华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