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执2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会军与刘恩全、乌其日勒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会军,刘恩全,乌其日勒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2789号申请执行人:王会军。被申请执行人:刘恩全,男,197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白恩朱日和嘎查。被申请执行人:乌其日勒图,男,年龄不详,蒙古族,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会军与刘恩全、乌其日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王会军申请撤回对刘恩全、乌其日勒图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425执27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美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