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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程国桥与余斌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国桥,余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65号申请执行人程国桥,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孝南区。被执行人余斌,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孝南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述当事人行政提供劳务者责任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程国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