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3执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吴志艳、罗占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志艳,罗占学,杜艳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保25号申请人:吴志艳,男,197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被申请人:罗占学,男,195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被申请人:杜艳来,男,1982年3月30日出生,现住武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志艳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罗占学、杜艳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保全完毕,现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3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严云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红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