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执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志军与被申请人崔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军,崔新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128号申请人:王志军,男,1967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陈集乡。被申请人:崔新民,男,196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关于申请人王志军与被申请人崔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志军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703号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崔新民的工资款计×万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学禄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明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