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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志军与被申请人崔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军,崔新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128号申请人:王志军,男,1967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陈集乡。被申请人:崔新民,男,196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关于申请人王志军与被申请人崔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志军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703号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崔新民的工资款计×万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学禄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明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