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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左玉忠与河南省淮源文化旅游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玉忠,河南省淮源文化旅游区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19号原告:左玉忠,男,汉族,1968年12月24日生,住桐柏县。被告:河南省淮源文化旅游区有限公司,住所地:桐柏县三源大道。上列当事人间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玉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玉忠撤诉。案件受理费231.5元,减半收取116元,由原告左玉忠负担。审判长  刘笑寒审判员  李华玉审判员  冀晓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周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