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郭保来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保来,张海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1249号原告:郭保来,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张海龙,男,197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郭保来与被告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