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民申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春霞、郭爱狮因与被申请人席传礼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春霞,郭爱狮,席传礼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民申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春霞,女,199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爱狮,男,196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席传礼,男,195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李春霞、郭爱狮因与被申请人席传礼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晋08民终2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春霞、郭爱狮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杨 军审判员 王官福审判员 杨晓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闫嘉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