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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杨瑞峰与被申请人陈丙军、宫延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丙军,宫延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78号申请保全人:杨瑞峰,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二屯镇纪店村525号。被申请人:陈丙军,男,196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三八路4号9号楼3单元101号。被申请人:宫延水,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长青街1号12号楼2单元6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杨瑞峰与被申请人陈丙军、宫延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0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李桂花名下鲁NQ78**号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兆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