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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30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赖小芽与杨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小芽,杨桂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30民初31号原告:赖小芽,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礼长,江西维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桂秀,女,汉族,1965年8月15日出生,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华,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小芽诉被告杨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需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邹文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熊钰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