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30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赖小芽与杨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小芽,杨桂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30民初31号原告:赖小芽,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礼长,江西维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桂秀,女,汉族,1965年8月15日出生,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华,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小芽诉被告杨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需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邹文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熊钰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