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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602民初1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刘立林与余接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立林,余接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602民初1507号原告:刘立林,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被告:余接才,男,1962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余江县,现住鹰潭市月湖区。原告刘立林(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余接才(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11月3日以做工程所需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承诺借期一年,利息每月9000元,每季结算一次。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将30万元汇入被告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款后,被告仅支付了6个月利息,之后借款本金及利息未付。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承担约定的利息和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4年11月3日以做工程所需向原告借款3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立林人民币3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每月9000元,每季结算一次计2700元,在每季度第一日付。当天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将30万元汇入被告账户。借款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6个月利息,之后借款本金及利息未付。原告催收未果,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借条以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为证,并经庭审查证属实,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出具借条,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贷关系成立,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依约提供了借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对未支付的利息,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约定的利息支付至付清之日止,因其约定年利率为36%,依法不得超过年利率24%,对超出部份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了对原告主张事实和证据进行辩驳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接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立林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5月4日起计算到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立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刘立林已垫付),由被告余接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庚林审判员  徐刚兴审判员  吴建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倪春晖附: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