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保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刘芳与魏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06号申请执行人:刘芳。被申请人:魏春。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被申请人魏春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业经本院(2017)津0105民初63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在案。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局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