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刘芳与魏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06号申请执行人:刘芳。被申请人:魏春。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被申请人魏春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业经本院(2017)津0105民初63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在案。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局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