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7民初3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高文新与贾树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文新,贾树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7民初318-1号原告:高文新,男,1974年3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被告:贾树领,男,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2017年1月16日,本院受理原告高文新与被告贾树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福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起诉后被告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福利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贾俊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