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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川0724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邓强、陈颖犯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川0724刑初68号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对公诉机关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强、陈颖犯抢劫罪一案作出的(2015)川0724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的第一页第十行的“三仙台”更正为“三台县”;将该判决书中的第四页的三行的“2019年1月26日”更正为“2019年3月28日”。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超人民陪审员  唐成辉人民陪审员  姜久洪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缑雨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