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川0724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邓强、陈颖犯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川0724刑初68号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对公诉机关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强、陈颖犯抢劫罪一案作出的(2015)川0724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的第一页第十行的“三仙台”更正为“三台县”;将该判决书中的第四页的三行的“2019年1月26日”更正为“2019年3月28日”。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超人民陪审员 唐成辉人民陪审员 姜久洪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缑雨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