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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7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宋贯东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贯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327刑初92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贯东,男,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平顶山市卫东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10月22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5日被宜阳县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宋贯东犯盗窃罪一案,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15日以宜检诉刑诉(2017)9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保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贯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二人已被判刑)驾驶一辆装有铁罐、电动油泵、油管子、撬杠等工具的灰色江淮牌面包车,从平顶山到宜阳县三乡镇西柏坡村,将被害人李某2停放在村加油站对面油罐车油箱内价值14000余元的柴油盗走。2013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再次驾车到宜阳县境内,将被害人岳某停放在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路边货车油箱内价值1800元的柴油盗走。2013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再次驾车到宜阳县境内,将被害人宋某停放在宜阳县香鹿山镇黄窑村新源加油站的两辆水泥罐车油箱内价值4600元的柴油盗走。之后,该三人又将被害人解某停放在香鹿山镇段村饲料公司对面货车油箱内的价值1000元的柴油盗走。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以下证据:被告人宋贯东的供述、失主报案材料及陈述、同案犯王聚章、景三阳供述、指认作案现场笔录和照片、现场勘查笔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洛阳油库出库单、洛阳崛山加油站证明、作案车辆照片、辨认笔录、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及前科证明等证据,通过以上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贯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宋贯东有自首情节,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宋贯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驾驶一辆装有铁罐、电动油泵、油管子、撬杠等作案工具的面包车,前往宜阳县境内实施盗窃,在三乡镇西柏坡村,将被害人李某2停放在该村加油站对面油罐车内的价值约14000余元1.86吨柴油盗走。2013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再次驾车到宜阳县境内,将被害人岳某停放在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路边货车油箱内价值1800元的柴油盗走。2013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宋贯东伙同景三阳、王聚章再次驾车到宜阳县境内,将被害人宋某停放在宜阳县香鹿山镇黄窑村新源加油站的两辆水泥罐车油箱内价值4600元的柴油盗走。之后,该三人又将被害人解某停放在香鹿山镇段村饲料公司对面货车油箱内的价值1000元的柴油盗走。另查明,2016年9月30日,被告人宋贯东到孟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投案自首。同案犯景三阳到案后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14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宋贯东的供述:2013年年底,其与景三阳和他的一个朋友开车到宜阳县,后半夜在一个加油站附近见到一辆油罐车,景三阳和他朋友把油罐车顶上盖子打开,其在车上控制油泵将油吸到面包车里,装满油后就回去了,其分了1500元。过了一个多月,其三人又偷了一辆停放在路边货车油箱内的柴油,这次分了600元。又过了一、两天,其三人晚上又转到一个加油站,偷了两辆水泥罐车的柴油,回去的路上又偷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里的柴油,其分了1500元。2、同案犯景三阳的供述:2013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其和宋贯东、王聚章开车从洛阳的洛河北下高速,往西走了很远的距离,在一个加油站附近发现了一辆油罐车,其上到车顶,王聚章把抽油管递给其,宋贯东在车内控制油泵,后将面包车内的油罐装满后离开,后将所盗柴油卖了4000多元,其分了1350元,给王聚章了500元。在2013年12月下旬连续两天晚上,其和王聚章、宋贯东再次开车到宜阳,在一公路环岛附近公路边,盗窃了两辆货车内的柴油,盗窃第二辆车内油时,被人发现便跑了。另一次是在宜阳县加油站内偷了三辆大车。在盗窃这几辆车内油时,都是由其拿撬杠将油箱盖打开,王聚章负责递管子,宋贯东控制油泵。这两次大约偷了五、六桶柴油,每桶能卖600多元。之后油由宋贯东负责卖掉,给其了500元。3、同案犯王聚章的供述:2013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其和景三阳、宋贯东从叶县开车出发,在洛阳的洛河北下的高速,往西走了很远的距离,在一个加油站附近发现了一辆油罐车,景三阳上到油罐车的车顶,将油罐车开关盖打开,其把油管递给他,宋贯东在面包车里操控油泵,约抽了十五分钟左右,面包车内的油罐装满,其三人就收拾工具开车返回,后景三阳给了其500元。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其三人还是开第一次那辆面包车,从平顶山市西上的高速公路,在洛阳市洛河北下的高速,沿公路一直西走,路上听他二人讲在宜阳县境内公路边上选择大货车下手,分工和第一次一样,偷了七辆货车的柴油,返回途中,景三阳给其了500元。第二天晚上10点钟,其三人还是在洛阳市洛河北下的高速一路向西,在宜阳县境内公路边盗窃了四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事后还是景三阳给其了500元。出去偷油开的面包车是灰色中型面包车,不太新,车里前排有座位,后面放了一个黑色铁罐子,三米多长,一米多高,近二米宽。4、被害人水某的陈述及报案材料证明:其丈夫叫李某2。2013年11月26日晚23时30份左右,其家的油罐车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洛阳油库拉了十吨柴油,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西柏坡村海洋加油站对面的公路边,次日早上7时李某2发现柴油被盗,后经地磅称重,被盗柴油1.86吨,价值15000元,有出库单和被盗后过磅单为据。5、被害人岳某的陈述:2013年12月26日22时许,其的红色重汽豪沃A7前四后八的自卸车停放在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公路边。27日9时许,司机去开车时发现货车柴油被盗。其到现场后,看到货车油箱盖被撬开,油箱盖和油箱口已被撬变形,大约有1800元的柴油被盗。6、被害人宋某的陈述:其经营的两辆水泥罐车在宜阳县黄窑村的新源加油站停了十几天。2013年12月27日晚上11点多的时候,加油站的员工去查看时车还没有事情,28日早上8点左右,加油站的员工发现两辆水泥罐车油箱内的柴油被盗了。两辆车的柴油都是满箱,一油箱柴油价值2300元,两辆车被盗的柴油价值近5000元。7、被害人解某的陈述:2013年12月28日凌晨1时左右,其将货车停放在段村饲料公司对面后去吃饭,回来时看到一辆银灰色的车停在其的货车旁边,其吆喝一声,那辆车的司机看到后就开车从滨河路西口直接往北边走了,跑的时候有根管子在地上拉着,应该是用管子从油箱里面把柴油吸出来的。其货车的油箱盖被撬坏,被盗的柴油有1000元左右。8、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9月30日8时许,宋贯东因涉嫌在孟州市盗窃柴油到孟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投案自首,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6年10月22日,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民警发现宋贯东是宜阳县公安局上网逃犯遂将其抓获,当日移交到宜阳县公安局。9、辨认笔录、照片证明:2014年1月11日13时40分至14时15分,在见证人李某1的见证下,王聚章二次从侦查人员准备的与被辨认人年龄相近的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共同盗窃的同案犯系景三阳和宋贯东。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油品出库单证明:2013年11月26日,河南洛阳油库作为发货单位为车号93xxx车辆,发货0号普通柴油重量为10000Kg。11、称重单证明:2013年11月27日,李某2车号为93xxx的油罐车被盗后,在洛宁县植物油厂,三乡派出所干警全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称重,毛重为16875Kg,皮重为8735Kg,净重为8140Kg。12、洛宁县崛山农机加油站证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国2008年以来成品油历次调价情况一览分别证明:2013年11月26日,洛阳中石化0号柴油进价每吨7965元。13、指认现场笔录和照片、现场示意图证明:被告人王聚章指认了位于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香鹿山镇新能源加油站、香鹿山镇下河头村南新修公路上和宜阳县三乡镇李某2油罐车被盗作案现场的情况。14、公安高清卡口拍摄的作案嫌疑车辆照片证明:经被告人王聚章辨认,该系作案车辆,在2013年11月27日00时50许在三乡卡点被拍摄,由西向东行驶等情况。15、洛阳新天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源加油站证明证实:2013年12月28日凌晨,停放在该加油站院内的两辆灰罐车、一辆大货车,该三车内柴油被盗,经核实,一辆大货车属外地过路车,无法与车主联系。1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方位图、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证明:2013年11月27日14时20分至15时20分,宜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作为现场勘验单位,对现场位于河南省宜阳县三乡镇西柏坡村李某2家门口进行勘验,李某2家门口停放一辆载重十吨的白色油罐车,车头朝北,车尾朝南,油罐车车牌号为豫C×××××,车身长10米、宽3米、高2.3米,车身上侧为油罐,油罐总容积为15.5立方米,油罐共有前后两个容箱,油罐上方前后各有一个放油口,均为开启状,后侧放油口距车尾2米,直径0.2米,油罐内深约1.5米,底部有少量柴油,该油罐内柴油被盗。17、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11月27日7时28分,李某2报案称,该油罐车(豫C×××××)停放在西柏坡加油站对面公路边,早上发现车内一吨多柴油被盗;2013年12月28日11时18分,宋某报案称,在香鹿山镇黄窑村新源加油站停放的两辆水泥罐车油箱柴油全部被盗,价值近5000元;2013年12月28日1时16分,解某报案称,当日凌晨1点左右,该将车停放在段村饲料公司对面后去吃饭,回来发现一辆银灰色类似金杯车停放在其货车旁边,其吆喝一声,该车司机驾车向北逃离,后检查发现油箱盖被撬坏,油箱内柴油被盗半箱,价值1000元左右。18、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同案犯王聚章、景三阳因同一事实被宜阳县法院判处刑罚。19、户籍及无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宋贯东案发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无前科。本院认为:被告人宋贯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宋贯东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宋贯东非法所得应予追缴。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宋贯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追缴宋贯东非法所得三千六百元,予以没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2日起止2017年10月21日止。未缴纳的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振江人民陪审员  沈向玲人民陪审员  许幸业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绍策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