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成香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15号申请执行人: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成香。本院执行的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王成香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成香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3930.7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宝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