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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成香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15号申请执行人: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成香。本院执行的西宁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王成香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成香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3930.7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宝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