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23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陈高峰、孟述辉与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1223执169号本院在执行陈高峰、孟述辉与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谈斌(男,身份证号码:422326195902205818)、徐育军(男,身份证号码:422301197709147638)、王永涛(男,身份证号码:42230119721123311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