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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3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陈高峰、孟述辉与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1223执169号本院在执行陈高峰、孟述辉与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谈斌、徐育军、王永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谈斌(男,身份证号码:422326195902205818)、徐育军(男,身份证号码:422301197709147638)、王永涛(男,身份证号码:42230119721123311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