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2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顾某某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7)陕0722执保24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某某广场小区,居民。被执行人顾某某,女,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某某广场小区,居民。二、案件由来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顾某某财产保全一案,城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722民初9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于2017-03-29向本院申请执行。三、执行过程及结果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固县民主街支行只有一笔存款40000元,其余账号均已销户。本院已对该40000元存款进行了冻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呈报结案。承办人张碧敬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