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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71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朱庆、郑美娟与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邦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庆,郑美娟,汪从芳,鲁钰华,顾伟江,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李尧忠,方颖,赵莉莉,顾敏,佘中元,钱立,黄林,陆昕蕴,周建峰,上海邦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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