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民初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孟祥茁,张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茁,张国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2民初661号原告孟祥茁,男,汉族,1973年9月12日生,现住双辽市辽东街。被告张国利,男,汉族,1966年7月14日生,现住双辽市向阳林场。原告孟祥茁与被告张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祥茁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国利的撤诉申请。本案认为,原告对被告张国利的撤诉申请是原告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孟祥茁对被告张国利撤回告诉。代理审判员 :许文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 王 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