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7民初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董光伟与徐学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光伟,徐学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827民初338号原告:董光伟,男,197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被告:徐学得,男,196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原告董光伟诉被告徐学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光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学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光伟诉称,被告在望江及长岭承包工程期间在原告处分多批次购买水泥砖,欠货款一直未付清,2015年5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欠款44900元但至今未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4900元及利息6411.72元(按月利率6.8‰计算21个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欠条原件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44900元。被告徐学得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法庭质证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进行质证的权利。经法庭审查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依据以上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出具了欠条,是双方对所欠货款数额的确认,被告理应及时付清货款。被告欠款未付显系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求支付欠款利息,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约定了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故原告诉求的利息计算时间本院不予支持,应自原告主张权利未果计算,本院自原告起诉之日计算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院对原告诉求的利息标准亦不支持,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对原告的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抗辩权的放弃,本院依法按缺席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学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光伟货款44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4.35%上浮30%计算)。如果被告徐学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41.50元,由被告徐学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锐锋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徐珍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