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7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江述全申请执行杨昌全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述全,杨昌全,江述全,杨昌全,江述全,杨昌全,江述全,杨昌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22号申请执行人江述全,男。被执行人杨昌全,男。本院在执行江述全与杨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杨昌全于2016年8月5日支付欠江述全的瓷砖款15745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7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泽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