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247号淮南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关于霍某某申请安徽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冻结2017年12月份万达某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安徽某有限公司保底租金中的7354元,冻结期限一年。附:(2017)皖0403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陆根源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247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霍某某申请安徽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李某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查封期限三年。附:(2017)皖0403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四月五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陆根源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