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杨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胡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2081号原告:杨某,女,1975年8月8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胡某,男,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杨某诉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黄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常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