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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杨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胡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2081号原告:杨某,女,1975年8月8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胡某,男,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杨某诉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黄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常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