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民终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关美元与益阳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关美元,益阳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民终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关美元,女,197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梦秋,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益阳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法定代表人:李新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剑,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关美元因与被上诉人益阳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5)益赫民一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关美元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关美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关美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258元,减半收取8129元,由上诉人关美元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 和 平审判员 刘国清代理审判员吴丽亚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 伊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