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刘淼清与刘随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56号刘淼清、刘随花:刘淼清与刘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随花已于2017年4月5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