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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2民初28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金正寿与沈阳顺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2民初2856号之一原告金正寿与被告沈阳顺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辽0102民初285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第5页底部审判人员处的“审判员张峰”更正为“审判长张峰、人民陪审员王茜、人民陪审员隋冠卓”。审 判 长 张 峰人民陪审员 王 茜人民陪审员 隋冠卓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红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