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801民督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李新全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特别令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新全,陈文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兵0801民督9号申请人:李新全,男,1982年出生,甘肃省宕昌县兴化乡人。被申请人:陈文江,男,1972年出生,第八师一二一团9连职工,住一二一团炮台镇。申请人李新全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申请人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8月25日在被申请人地里工作,工期结束后,双方算账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劳务费39900元,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2016年10月1日前给付。2016年11月6日,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500元,余款37400元一直未付。现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务费37400元,并承担本案申请费。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陈文江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李新全人民币37400元。本案申请费245元,由被申请人陈文江负担(付款时间同前项)。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宝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陶然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