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民初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原告张辉与被告党志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辉,党志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419号原告:张辉,男,1988年7月12日出生,陕西省大荔县人。被告:党志刚,男,1986年5月23日出生,铜川市耀州区人。原告张辉与被告党志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党志刚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曹振军人民陪审员 刘战民人民陪审员 王彦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朱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