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04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何申贵与余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申贵,余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04执544号申请执行人何申贵。被执行人余建军。本院在执行何申贵与余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申请执行的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17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诉讼费2960元,执行费3200元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锋审判员 周瑶审判员 刘 永 革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