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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30民初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苗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1790号原告:苗某,男,身份号码×××,汉族,农民。被告:马某,男,53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苗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苗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苗某负担。审判员  包仕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宋新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