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30民初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苗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1790号原告:苗某,男,身份号码×××,汉族,农民。被告:马某,男,53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苗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苗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苗某负担。审判员 包仕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宋新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