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322执2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吴文辉、江西省绍和印刷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文辉,江西省绍和印刷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322执238-1号申请执行人吴文辉,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个体户,住上栗县。被执行人江西省绍和印刷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栗县。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文辉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绍和印刷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江西省绍和印刷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系统无存款,在车管所无车辆登记情况,在房管局无房产登记情况,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本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谢启明审 判 员 陈宏林审 判 员 龙用湖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书记员 吕 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