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30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吴兴富、吴爱玩与吴爱元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道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30执32号吴兴富、吴爱玩、吴爱元:申请执行人吴兴富、吴爱玩与被执行人吴爱元人格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吴兴富、吴爱玩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吴爱元在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屯堡支行9212000010434038XXXX个人账户上4312.00元的存款。2017年3月15日,被执行人吴爱元主动给付了剩余赔偿费328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及申请执行费50.00元。(2016)湘1230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7)湘1230执32号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