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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保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与被申请人孟现雷、孟庆志、刘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孟现雷,孟庆志,刘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124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地址:东阿县前进街。负责人:高华,行长。被申请人:孟现雷,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顾官屯镇。被申请人:孟庆志,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顾官屯镇。被申请人:刘疆,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与被申请人孟现雷、孟庆志、刘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305号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学禄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明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