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执字第00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陶其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陶其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652号申请执行人: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13号,组织机构代码:68813088-1。被执行人:陶其会,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其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32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陶其会及其所有的肥东陶其会家庭农场名下的银行存款5206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林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夏 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