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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原告李伟与被告孙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孙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1060号 原告:李伟,男,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孙科,男,汉族,住沈阳体育学院。 原告李伟与被告孙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李伟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闻 萍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奕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