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4民初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蒋忠与吕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忠和,吕端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84民初1080号原告:蒋忠和,男,汉族。被告:吕端林,男,汉族。原告蒋忠和与被告吕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蒋忠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蒋忠和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