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3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赵琼花诈骗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顺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23刑初8号被告人赵琼花诈骗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晋072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1页第25行中“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审判长 周彦海审判员 董明安审判员 马 良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毕彦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