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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3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赵琼花诈骗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顺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23刑初8号被告人赵琼花诈骗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晋072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1页第25行中“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审判长  周彦海审判员  董明安审判员  马 良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毕彦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