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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姚某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某某,姚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特13号申请人:张某某,女,汉族,1939年3月5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被申请人:姚某,男,汉族,1969年6月8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姚某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张某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苏 艾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