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02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丁根生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根生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02刑初79号公诉机关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根生,男,1958年3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普陀区,汉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三明市梅列区。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7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丁根生被控危险驾驶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29日以梅检公诉刑诉[2017]7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蓉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根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丁根生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为三明梅列临时08315助力车(经鉴定属机动车)附载王某从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中国银行附近出发,沿列东街由南往北行驶至三明市农业银行门前路段时,追尾被害人谷某驾驶的闽G×××××号出租车,在后退时又刮碰后方被害人张某驾驶的闽G×××××号轿车,事故造成三车车损的结果。丁根生被接警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丁根生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5.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大队认定,丁根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丁根生在开庭审理时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谷某、张某的陈述,共同饮酒的证人丁某及在场证人王某的证言,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闽中博[2017]毒检字第01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闽中联司鉴字[2017]SM01001号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血样提取登记表及照片,临床生化检验报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现场调查记录及现场照片,人像辨认笔录及照片,执法记录仪及监控视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助力车登记证,到案经过证明,身份信息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根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丁根生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丁根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丁根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根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伦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蔡方瑜附本判决书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