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521刑初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危险驾驶王宝东刑事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1刑初51号本院2017年4月5日对被告人王宝东危险驾驶一案作出的(2017)黑052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二页第十五行至第十六行“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更正为“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3日止”。审判员  曲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高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