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1刑初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危险驾驶王宝东刑事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1刑初51号本院2017年4月5日对被告人王宝东危险驾驶一案作出的(2017)黑052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二页第十五行至第十六行“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更正为“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3日止”。审判员 曲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高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