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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民终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与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6民终1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住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漫江风情小镇展示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宏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凤华,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中华路小区*栋603A。法定代表人:张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鑫,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上诉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16)吉062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奇体育公司)原审诉称:2015年9月7日,新奇体育公司与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柏机电公司)签署《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欧柏机电公司向新奇体育公司提供发电机组(200千瓦一台、120千瓦一台、500千瓦两台)及油罐车等货物,合同总金额157万元。合同签署后,新奇体育公司依约累计向欧柏机电公司支付了货款1073490元。因所供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未经新奇体育公司同意,以返厂维修为由,擅自拉走两台千瓦发电机组,经双方多次协商至今未归还。新奇体育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欧柏机电公司送达《敦促函》,要求欧柏机电公司履行合同,但欧柏机电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综上,新奇体育公司认为欧柏机电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新奇体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欧柏机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奇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解除《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二、欧柏机电公司立即返还已付货款1073490元;三、欧柏机电公司立即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47100元(按合同总金额的日1‰标准,自2016年9月24日始至2016年10月23日止);四、欧柏机电公司立即支付迟延交货超过15日的违约金314000元,合计1434590元;五、欧柏机电公司承担诉讼费。欧柏机电公司原审辩称:欧柏机电公司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与新奇体育公司沟通过供货时间,以信件形式确认供货时间,新奇体育公司给欧柏机电公司发过一个督促函,要求欧柏机电公司供货,欧柏机电公司每周发一次函说明供货时间和验货方式及付款方式,但新奇体育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回复欧柏机电公司,而是继续发督促函。欧柏机电公司与发函人进行过沟通,询问主管领导是谁,新奇体育公司没有给欧柏机电公司具体的联系电话。欧柏机电公司只能和长白山滑雪场的辛总和岳总联系,商量供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达成一致,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供货,新奇体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欧柏机电公司在已与新奇体育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收到法院的传票,故欧柏机电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新奇体育公司与欧柏机电公司签署《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欧柏机电公司向新奇体育公司提供发电机组(200千瓦一台、120千瓦一台、500千瓦两台)及油罐车等货物,合同总金额157万元。合同签署后,欧柏机电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将电机组及油罐车等货物交付给新奇体育公司,2015年12月30日,新奇体育公司出具调试验收报告。因出现故障,欧柏机电公司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间三次将两台5**千瓦机组拉到万达滑雪场的维修场地,由发电机组厂家派人员来维修。2016年4月,欧柏机电公司将上述两台5**千瓦机组运回厂家检测。2016年4月20日,欧柏机电公司发函告知如维修仍无法达到使用标准,将提供全新两台机组。2016年5月5日,欧柏机电公司发函回复新奇体育公司为其更换的机组与前期损坏的机组为同型号,机组还在生产中,预计10个工作日生产完毕,该机组完全符合新奇体育公司的使用要求和环境要求。2016年9月21日,新奇体育公司发敦促函要求欧柏机电公司在收函3日内向其提供原厂全新的500千瓦机组及载油种类为柴油且符合双方约定的油罐车一辆。2016年9月21日,新奇体育公司向欧柏机电公司发函明确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2016年5月5日,欧柏机电公司发确认函回复:欧柏机电公司于近日组织生产,生产周期及到货时间为30个工作日,并列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需付清余款的明细,同时要求予以回复。后欧柏机电公司多次发函要求新奇体育公司确认付款日期,但新奇体育公司未予以回复。欧柏机电公司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总经理岳刚、滑雪场运营总监辛立强沟通更换机组的供货日期,双方口头约定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供货。新奇体育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2016年1月28日累计向欧柏机电公司支付货款1073490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验货方式和调试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的规定,新奇体育公司对于欧柏机电公司提供的发电机组及油罐车等货物在调试后予以验收,应视为上述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在发电机组出现故障问题后,欧柏机电公司通知发电机组厂家派人员进行维修,在维修无果后,欧柏机电公司承诺其更换原厂全新的两台5**千瓦机组,并无不当。虽然欧柏机电公司未按照新奇体育公司函件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换机组,但该公司在此期间多次与新奇体育公司沟通供货时间及余款给付时间,因沟通无果,未按新奇体育公司指定期限供货,即使存在不当,因该公司又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总经理岳刚、滑雪场运营总监辛立强口头约定新的供货日期,且欧柏机电公司承诺其更换原厂全新的两台5**千瓦机组确已由厂家发货至欧柏机电公司,欧柏机电公司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可以立即从长春市向新奇体育公司供货。综上,新奇体育公司在欧柏机电公司承诺更换全新机组且在双方已约定更换机组供货日期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及主张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违反公平原则,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新奇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10元,减半收取8850元,由新奇体育公司承担。”新奇体育公司的上诉理由为: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依据《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的验货方式和调试时间认定新奇体育公司对欧柏机电公司提供的发电机组及油罐车等货物在调试后予以验收,视为上述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原审法院采信的“调试验收报告”不是新奇体育公司出具的,而是欧柏机电公司自行出具。本案诉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技术性要求较高,仅凭一份“调试验收报告”证明质量合格欠妥,有违公平原则。欧柏机电公司刚调试好的设备就强行拉回维修,且迟迟没有修好,以致需要更换新设备,证明欧柏机电公司明知其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2、原审法院认定欧柏机电公司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总经理岳刚、滑雪场运营总监辛立强沟通更换机组的供货日期,双方口头约定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供货,即滑雪场总经理岳刚、总监辛立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前提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欧柏机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鑫签订《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时应当知道新奇体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为杨宏亮,只有杨宏亮有权处理合同变更、解除、质量问题等事宜,故欧柏机电公司没有理由相信岳刚、辛立强有代理权。且岳刚、辛立强在录音中明确告知各自职责不同,无权做最终决定,需请示总部,故岳刚、辛立强未与欧柏机电公司达成口头约定。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判决驳回新奇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三、原审法院程序违法,本案争议较大,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新奇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欧柏机电公司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新奇体育公司上诉主张欧柏机电公司提供的发电机组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欧柏机电公司已对上述设备进行维修,并承诺更换全新设备,欧柏机电公司针对交付新设备的时间已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总经理岳刚、滑雪场运营总监辛立强达成口头约定。新奇体育公司上诉主张岳刚、辛立强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表新奇体育公司的意见,但本案诉争设备系安装在滑雪场,岳刚、辛立强对滑雪场运营设备的交付时间与欧柏机电公司达成约定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对新奇体育公司有约束作用。原审法院认定新奇体育公司在双方重新约定的交货日期前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并赔偿损失没有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新奇体育公司主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原审法院有权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新奇体育公司亦未在一审过程中提出异议,新奇体育公司主张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710元,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发展投资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朱瑛华代理审判员  郭惠靖代理审判员  兆艳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