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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民初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周康有与周桂英、宋明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康有,周桂英,宋明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81民初1254号原告:周康有(又名周康友),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委托代理人:周康准,浏阳市浏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桂英,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告:宋明娥,女,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原告周康有与被告周桂英、宋明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康有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康准,被告周桂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明娥经本院合法传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康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宋明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周桂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周桂英答辩称,被告周桂英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只是被告现经济困难,要分期偿还借款。被告宋明娥没有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周康有之子周英章与被告周桂英之子、被告宋明娥之夫吴湘鹏系同学关系。2013年,吴湘鹏利用周英章的身份信息以周英章的名义在广发银行办理信用透支卡一张,并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透支消费28000元。事后吴湘鹏并没有向广发银行偿还上述透支款,广发银行便多次要求周英章还款。2016年5月5日,原告与被告宋明娥协商后签订如下协议:吴湘鹏与周英章系同学关系,2013年至2015年吴湘鹏利用周英章广发银行信用卡先后多次透支共计人民币本金28000元,事发后,吴湘鹏避而不见,故由周英章之父周康友先垫钱偿还透支款28000元,吴湘鹏之妻宋明娥愿意承担周英章之父代其夫偿还的透支款,同意于2016年5月5日前付3000元,余款25000元由宋明娥向周英章之父开具欠条。该协议除由周康有、宋明娥签字外,被告周桂英也在协议上签名,但未说明是担保人。当日,被告宋明娥向原告周康有支付现金8000元,剩余20000元由被告宋明娥向原告周康有出具借条。原告偿还广发银行透支款后,多次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借款未果。原告因此向本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周桂英自愿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事实,有原告、被告周桂英的陈述,原告周康有与被告宋明娥签订的协议,被告宋明娥出具的借条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质证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吴湘鹏利用周英章的身份信息所办理的信用卡并透支消费,其透支消费的款项本应由其负责偿还。原告周康有与被告宋明娥协商后,原告周康有代吴湘鹏偿还透支款项,被告宋明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周康有与被告宋明娥便形成了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周康有与被告宋明娥未约定借款期限,属不定期借款,原告可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被告周桂英自愿为被告宋明娥向原告周康有借款进行担保,故被告周桂英应对被告宋明娥向原告周康有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宋明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康有借款20000元,周桂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宋明娥、周桂英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黄 恢 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语���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