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4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姚胜金与罗正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恢3号姚胜金、罗正金本院执行的姚胜金申请罗正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罗正金自动履行,执行金额,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