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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23执1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潘廸与周玉兰 、俞京淑、 安永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523执1588号申请执行人:潘迪被执行人:周玉兰、俞京淑、安永满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迪与被执行人周玉兰、俞京淑、安永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吉0523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6年12月12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