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王胜龙与鲁以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胜龙,鲁以英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898号原告王胜龙,男,1985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告鲁以英,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胜龙诉被告鲁以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胜龙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胜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守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许文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