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02民初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郑章博与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章博,卢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02民初984号原告:郑章博,男,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平市延平区。被告:卢萍,女,197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平市延平区。原告郑章博与被告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郑章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郑章博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笑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杨洁敏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