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4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纪洪平与杨洪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洪平,杨洪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31号申请执行人:纪洪平。被执行人:杨洪良。本院在执行纪洪平与杨洪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纪洪平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为由要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0824民初26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何宾审判员 向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