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民初1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与张有夫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张有夫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127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与复兴路交口康华大厦底商-2-101.201.301。主要负责人:杨溢,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湧,该行职员。被告:张有夫,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勃利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与被告张有夫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周姗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孙 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