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2民终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沈志元、沈艳与沈德元业主共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志元,沈艳,沈德元
案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2民终7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志元,男,195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上诉人(原审原告):沈艳,女,197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元,男,195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德元,男,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上诉人沈志元、沈艳因与被上诉人沈德元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3民初字第77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沈志元、沈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分享共有面积的权利和义务。被上诉人外移防盗门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宝山区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境管理处向被上诉人发出过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但被上诉人并未拆除外移的防盗门。沈德元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从自己搬到现在住处时防盗门就是现在的样子,防盗门是向内开,对其他人都没有影响。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志元、沈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求判令被告沈德元立刻拆除外移的防盗门,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两原告系上海市宝山区产权人,被告系上海市宝山区承租人。原告家防盗门位于楼道西侧,被告家防盗门位于楼道南侧,被告的防盗门系向内开启。现原告以被告防盗门外移,在门口放置物品影响原告通行及将来房屋出售价格为由,要求被告拆除该防盗门,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原、被告的防盗门目前均为向内开启,并不互相影响,被告的防盗门位于楼道最南侧,也不影响原告的通行,现原告认为被告放置杂物影响其正常生活,并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现原告并无充分理由及依据能够反映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故法院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原告沈志元、沈艳要求被告沈德元拆除上海市宝山区防盗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该通知单系2015年8月4日由上海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境管理处开具给(业主/使用人),要求整改的行为为“防盗门外移,占用物业公用部分”。本院认为,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共用共有部位是由相关业主共同享有,各业主之间是共有关系,共有人之间应合理使用共用共有部位,应保持共有部位畅通。现被上诉人将其防盗门外移,占用部分公用通道,给上诉人对公用部位的正常使用造成妨碍,亦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沈志元、沈艳要求被上诉人拆除其在公用走道上安装的防盗门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一审对此所作处理存有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更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3民初字第7776号民事判决;二、沈德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外移的防盗门,恢复原状。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沈德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上诉人沈德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岑华春审判员 王江峰审判员 李迎昌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邓维佳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于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关联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来源:百度“”